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禽畜肉蛋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第2季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共計抽驗39件生鮮禽畜肉蛋,包含:豬肉19件(國產14件、西班牙4件、丹麥1件)、牛肉6件(美國3件、澳洲2件、巴拉圭1件)、雞肉5件(國產)、鵝肉1件(國產)、蛋品及其加工品8件(國產),檢驗結果1件鵝肉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2.56%。(名冊如附件)
本次抽驗生鮮禽畜肉蛋品經檢驗乙型受體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氯黴素類抗生素、四環黴素類、抗生素及其代謝物、泰拉黴素、胺基醣苷類、動物用藥多重殘留、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及其代謝物、
氟尼辛及托芬那酸、Avermectin 類、可利斯汀、弗雷拉納、賽滅淨、泰妙素、抗原蟲劑、離子型抗球蟲藥等動物用藥及重金屬,檢驗結果1件鵝肉檢出動物用藥四環黴素類殘留不符規定,臺北市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經追查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四環黴素類是廣效型抗生素,具有殺菌、制菌效果,可降低禽畜受微生物的侵襲傷害,但過量長期食用可能導致牙齒、骨骼、生殖系統及肝臟損害等,影響健康。
衛生局同時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生鮮禽畜肉蛋產品殘留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並依照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銷毀,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已將抽驗結果揭露於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肉品專區」之「肉品稽查抽驗專區」。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ms=72544237BBE4C5F6&s=8337AB65844B6D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