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局勢長期對峙,近期又因俄、烏戰爭導致國際局勢益形緊張,中央政府未雨綢繆於今(111)年7月25日13時30分至14時,擴大辦理北部地區「萬安45號」演習,藉由內政部警政署民防管制所中央遙控警報系統發放警報,運用各警分局警力、協勤民力,實施人車管制及引導民眾疏散避難與災害搶救,以期減少空襲時之損害,持恆居安思危與熟練防空作為,強化全民防空整備,降低空襲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敵情意識,強化全民國防共識,期落實「全民防衛」目標。
為落實演習工作,士林分局分局長吳慶鴻特別指示分局各內、外勤單位,秉持宣導多元化、科技化方式運用轄內有線電視臺、廣播電臺、機關、學校、里辦公處跑馬燈、公布欄等宣導管道,大力宣導演習相關資訊,士林分局亦自行設計中、英文版萬安演習海報,利用各項集會時間向民眾廣為宣導,本次演習警報音符及管制項目如下:
一、警報音符:
(一)緊急警報:一長音二短音、長音15秒短音5秒,每音節間隔5秒,重複3次共115秒,聽聞後本次演習正式開始。
(二)解除警報:一長音90秒。聽聞後本次演習正式結束。
二、人員行動管制:
(一)在不影響民眾上、下班(學)與主要作息狀況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含燈火)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關閉門窗、水電、瓦斯及熄滅燈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三)捷運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該捷運公司自行管制),劍潭、士林、芝山等捷運車站,下車旅客,應依軍、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捷運公司由捷運警察隊負責捷運站內疏散避難。
(四)在工作場所(如機關、團體、公司、廠場)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處所實施避難。
(五)郊(戶)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三、車輛行動管制:
(一)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二)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三)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向道路兩側停放人員下車就近疏散避難。
(四)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下車就近疏散避難。
士林分局呼籲市民朋友配合本次演習管制措施,若違反疏散避難命令者,得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宣導民眾手機可下載安裝「北市警政」APP,藉由內建「防空避難」功能查找周遭防空避難設備位置,遇戰時即能熟悉路徑快速避難,以實踐全民國防、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ms=72544237BBE4C5F6&s=ABA1F36203F2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