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截止到2月21日台灣已經確診24例,具感染風險者分為3類,配合方式、限制有所不同,若違規恐面臨傳染病防治法之罰則。根據勞動部因應新冠肺炎之防疫措施,可依規定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等,依假別給薪。接下來懶小編就要給大家科普一下居家隔離、防疫自主管理怎麼分!
什麼狀況需要居家隔離?
曾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接觸者,需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由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每日2次的健康追蹤,並以手機電子監控。
隔離者需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不得出境或出國。
什麼狀況需要自主健康管理?
申請赴港澳獲准者、經通報檢驗呈陰性、1/31曾出入特定地點者,需進行14天的自主健康管理。自主管理者需盡量避免外出,如因上班等因素仍須外出,需配戴外科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一次體溫。
什麼狀況要進行居家檢疫?
近期有中港澳旅遊史者(含港澳人士)、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者,需進行14天的居家檢疫。由主管機關開立「旅遊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里長打電話進行健康關懷,並以手機電子監控。
檢疫期間需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不得出境或出國。
有相關症狀者如何就醫?
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若有武漢肺炎之相關症狀,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自主健康管理者若有相關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依指示就醫。
違反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之規定,會面臨什麼罰則?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者可處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
依第43條、第67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關的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因隔離、檢疫通知書需請假
可請特休、病假或事假,分別可以領全薪、半薪或無薪,或依勞資雙方協調。若員工有意願上班、公司因隔離、檢疫通知書要求員工不要出勤,則員工可不請假,仍可領工資。
家人因自主健康管理需要,需有人照顧
可請家庭照顧假,或依規排定事假、特休。家庭照顧假一年可請7天,不給薪,公司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視為缺勤。
非公務因素感染武漢肺炎
可請特休、病假或事假,分別可以領全薪、半薪或無薪。
因公務因素感染武漢肺炎
可請公傷病假,公司需依勞基法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小孩未滿12歲
父母其中1人於2月11日至24日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最多請14天,是否給薪由勞資雙方溝通決定,不強制給薪。公司不得拒絕防疫照顧假,如強制員工請特休、事假,依勞基法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小孩已滿12歲以上
若小孩已滿12歲以上(就讀國、高中),可請家庭照顧假,一年可請7天,不給薪,公司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視為缺勤。不得請防疫照顧假。